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决策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经学院党委研究,制定了《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川水职院党﹝2015﹞14号)。
为进一步做好制度建设工作,完善实施意见,现请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出本部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重点涉及“人”、“财”、“物”三方面。实施细则重点从以下内容着手:
一、各部门需梳理的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
2.干部人员使用。
3.项目安排。
4.资金使用。
5.其他。
二、制定以上内容的决策程序:
比如哪些事情必须上报到学院班子会研究决定;哪些事情是经分管领导决定;各系哪些事情是经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哪些事情需扩大到系领导、系工会委员、教代会组长、团总支书记、职工代表;行政部门哪些情况需经处务会研究等等。
三、责任追究部分(由学院统一制定)
请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纸质(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交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行政楼B211)。
监察处联系人:阳楠(QQ邮箱:447694096@QQ.com)
中共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