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按规定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川教函〔2014〕93号)精神,学院决定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2014年3月20日,在学院分管领导带领下,由学院院办牵头,纪检监察处、计财处分工负责,对学院各部门超标准占用、使用办公室进行了清理检查,重点针对学院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办公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超面积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整,提出整改办法。现已达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及《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规定标准。
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是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举措,在学院建设中要我们要秉承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