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机构简介 | 校内动态 | 廉政要闻 | 廉政制度 | 廉政文化 | 警钟长鸣 | 理论学习 | 在线举报 
现在是: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廉政要闻>>正文
 
【你是监察对象吗】公办教科文卫体单位管理人员有哪些?
2018-06-04 19:0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点击次数)

监察法规定的六大类监察对象中,第四类为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作为监察对象,这些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了哪些人?

主要是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比如,公办学校的校长、副校长,科研院所的院长、所长,公立医院的院长、副院长等。

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岗六级以上职员,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的其他职员;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人员,采购、基建部门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

此外,临时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包括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监察机关也可以依法调查。

需要注意的是,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具体哪些人员属于从事管理的人员,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

对比以上,你属于这类监察对象吗?

上一条:端午将近 中纪委近期曝光的这些典型“四风”问题需警惕
下一条:必看|《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公示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2006-2015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羊马新城永和大道6号 邮政编码:6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