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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六条禁令
2015-03-30 00:00     (点击次数)

2014年7月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2015年3月19日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在京召开会议。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强调,今年要加强作风建设针对性,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严格执行教师收受礼品礼金六条禁令。六条“禁令”为: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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