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工大原校企厂长贪污公款40万 被判徒刑14年 把黑手一次次伸向单位公款的北京工业大学校办工厂原厂长王亚池昨天等到了一审宣判的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贪污和挪用公款两罪并罚,判处王亚池有期徒刑1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亚池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支出项目、公款私存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405449.76元,挪用公款人民币5万元。1994年2月,王亚池私自以所在工厂名义在北京市商业银行北洼路支行设立由其个人控制的账户。1995年7月、9月、12月,王亚池分别使用从该账户开出的3张转账支票和工程处的一张转账支票向北京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换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4.73万元。后来他将其中的人民币13.03万元据为己有。
1997年12月,王亚池利用担任毓新管道工程部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东方红运输公司装饰工程清包工费及支付行政处家属区水、电、气井清包工费的名义,从单位支出公款人民币24万余元据为己有。
北京工业大学于2002年4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王亚池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2003年3月22日,他被羁押归案。二中院判决被告人王亚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北京青年报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