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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7-03-02 10:37   中央纪检监察网   (点击次数)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宣判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受贿案,对被告人何家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追缴、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何家成利用担任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国家国内贸易局副局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入股及上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0.7071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家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何家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检举揭发了多人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可予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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