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审计法、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地方公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教【2015】51号)的规定,按照学院内审工作计划,由学院监察处牵头,财务处协助,内审小组于2015年6月10日到学院院属实体工程勘察设计院和锦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内部审计。
设计院院长袁文健、锦欣公司经理李增永和副院长佘福良参加了会议,并组织了办公室人员和财务人员提前做好了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实施过程中,监察处作了内审工作政策宣讲,交代了内审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并带去了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通过座谈听取主要负责人关于设计院和锦欣公司基本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配备等方面情况。查阅设计院和锦欣公司库存现金、银行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查阅重要的会议记录及文件及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向财务人员询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增值税纳税、营业税纳税等情况。检查重大事项会议记录、文件10份、 财务报销制度实施细则、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管理制度、2013年四川川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并取得以上各项证明材料。
通过审计, 分别对设计院和锦欣公司从财务账和会计凭证上提出了需注意和整改的问题,并就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和建议,形成了《审计报告》,并于7月10日召开内审小组会议,将内审情况向分管院领导作了汇报,下一步将需整改的问题传达到被审计单位,及时反馈内审信息,并进行跟踪检查。
按照教育系统内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保证各项内部审计工作的良好运转,今后我们还需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化管理,逐步建立内部审计管理框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堵塞漏洞,防微杜渐,使内审逐步走向规范化,为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学院加强管理提供有效的审计服务。

